(1) 以结算水表为界限,结算水表之后的供水管线和供水配套设施破损、漏水或丢失,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修维护。 (2) 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的供水设备设施、日常供水和水质问题,由物业或产权人负责解决和管理。 (3)水费未直接缴纳到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的用户,出现无水、水压低和水质问题的,由水费收取方负责解决。 分类: 服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