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场所码使用管理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 险、保障群众身体健康,高效精准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经研 究,从即日起,要在全区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落实场所码全覆盖,做到“应申尽申、应扫尽扫”“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严格查验“两码一证”(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监督所有进入人员正确佩戴口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场所必须扫。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场所,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的场所,必须在入口明显位置张贴场所码,并安排专人督促引导所有进入场所人员逐一扫码,并严格仔细查验两码一证,监督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应设尽设、应扫尽扫、不漏一人。经营场所要严格控制进入人数,所有放开的经营场所接待顾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 50%;同时,严格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并建立台账,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等症状,要立即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备。各类场所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红码或黄码),应拒绝入内,并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备。

二、人员进入自觉扫。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主动带头扫码,动员亲属、好友和身边群众参与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广大市民进入各类场所须自觉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场所码”扫码验码工作。对拒绝出示或虚假出示的,出现“场所码”异常(黄码或红码)不配合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保留手工信息登记措施,或可由同行家人、朋友代扫“场所码”。

三、主管部门监督扫。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所属行业扫码亮码工作督导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管理和经营主体,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的公共场所,依法予以关停整顿;引发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码”上行动,遵守防疫规定,做好日常防护;各级各部门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织密扎牢外防输入防线,共同维护当前疫情防控成果良好局面! 



峄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11 4

 


来源:

峄城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枣庄市峄城区供排水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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