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期间欠费不停供申办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落实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保证疫情期间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确保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正常生产用水。现将具体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政策适用范围: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供水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1.线下办理:符合政策的小微企业单位用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到峄城区自来水收费处(峄城区广场东100米路北)进行欠费不停供申请;
2.
水费缓缴方面,由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供水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5日,向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提交当月水费欠费缓缴申请,供用水双方在当月水费结算日前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3. 六个月水费缓交期结束后,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将电话联系用户,告知水费缴纳情况,按规定进行后续水费催收;
4.
未进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申报的用户,峄城区城市供排水管理中心相关将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水费催缴工作;
5.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供水服务热线:0632-7751721、0632-7711012
备注:该项政策以用水户主动申请为准。
供水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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